结论:
合伙私自拿钱不一定构成职务侵占,需根据合伙企业性质及具体情况判断。
法律解析:
职务侵占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对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私自拿合伙企业的钱,通常不构成职务侵占,而是可能违反合伙协议或构成不当得利,因为合伙人对合伙财产有共同管理和处分权,这种行为侵犯了其他合伙人权益,其他合伙人可依合伙协议要求其担责或返还不当得利。若合伙企业为公司性质,合伙人作为公司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拿公司钱且数额较大,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其他股东可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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