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债务承担有如下情形。夫妻共同债务方面,原则上由双方共同承担。像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债务,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如果认定为共同债务,双方就得共同偿还。当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时,由双方协议清偿;要是协议不成,那就由法院判决。若是个人债务,就由负债的一方自行承担。比如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对外借了一笔钱用于个人赌博等非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消费,这笔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个人债务,应由借钱的一方自己承担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