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人员要明确自身行为边界,避免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个人使用、借贷他人等行为,尤其是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情况。
(二)公司等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和审批流程,防止内部人员挪用资金。
(三)一旦发现可能存在挪用资金的行为,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查,同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