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无权代理可通过明示或默示方式追认,追认需被代理人在合理期限进行,追认生效后无权代理行为自始有有权代理效力,拒绝追认则对被代理人无效,善意相对人可向行为人索赔。
法律解析:
无权代理的追认是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事后承认的单方法律行为。追认方式分为明示和默示,明示如书面声明或口头同意,默示则是通过接受无权代理产生的利益等特定行为体现。追认有条件限制,主体必须是被代理人,且要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当追认到达相对人时即生效,此时无权代理行为从开始就具备有权代理的效力。若被代理人拒绝追认,该行为对其不产生效力,善意相对人可要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害,不过赔偿范围不能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能获得的利益。如果您在无权代理追认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