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方操作建议:提出加价前,收集市场行情、房屋维护成本等相关数据作为依据,与承租方友好协商,以理服人。若双方就新租金无法达成一致,合同到期时要求承租方按约定返还房屋。若承租方继续使用房屋且自己不提出异议,要清楚原合同变为不定期租赁,自己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承租方操作建议:面对出租方加价,先了解周边类似房屋租金情况,判断加价是否合理。若接受新租金,及时与出租方续签合同;若不接受,提前做好不再续租的准备,在合同到期时按约定返还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