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承诺承担风险不一定就能被认定成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得有明确的保证意思表示、主债权债务合同等要素才行。要是承诺承担风险的表述清楚显示有代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意思,同时还符合保证合同的其他构成要件,那就可以认定为保证合同。可要是承诺内容模糊,没有明确指向保证责任,只是泛泛说承担风险,没涉及对主债务履行的保障等关键内容,那就很难认定为保证合同。需要综合考虑承诺的具体语境、当事人真实意图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是不是构成保证合同。总之,不能只依据承诺承担风险就轻易认定为保证合同,要全面分析其内涵以及是否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比如在一些事例中,当事人只是简单说承担风险,但没有具体表明是对债务履行的保证,这种情况下就不能仅凭这一句承诺承担风险就认定为保证合同,而是要结合整个交易情况、双方交流等多方面去判断其真实意图,看是否满足保证合同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