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有几种。其一,要是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那么这个仲裁协议就是无效的。其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也不具有效力。其三,一方通过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同样无效。
而仲裁裁决可撤销的情形如下。一是根本没有仲裁协议,这样的裁决是可以被撤销的。二是裁决的事项不在仲裁协议范围内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权力仲裁,这种情况下裁决也可撤销。三是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了法定程序,那该裁决也面临被撤销的可能。四是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这会导致裁决被撤销。五是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够影响公平裁决的证据,裁决也可能被撤销。六是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这些情形之一的,就应当裁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