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一般的民事诉讼中,要留意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和义务人时开始算,应当在这个时间内及时维护自己权益。
(二)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是四年,要按照这个更长的时间来安排维权事宜。
(三)权利受损超过二十年,通常法院不再保护,若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法院申请延长。
(四)当出现提起诉讼、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这些情况时,诉讼时效会中断,中断后重新计算,可利用这点保障维权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