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86条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
若对方阻碍探望,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障权利,拒不执行判决可能面临强制措施(如罚款、拘留等)。
《未成年人保护法》
强调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不得因离婚而拒绝履行。
二、解决步骤
协商沟通
先尝试与对方协商,明确探望时间、方式,可借助亲友或调解组织协助。
向法院起诉
若协商无果,可向原审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探望权。
需提交证据:离婚协议/判决书、沟通记录、证人证言等。
申请强制执行
胜诉后若对方仍不配合,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能采取:
教育训诫对方;
罚款、拘留(针对严重或多次拒不执行);
调整抚养权(若长期阻碍探望且损害子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