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股东在认缴期内未出资,要按章程担责赔偿其他股东;公司破产、解散时出资义务加速到期,股东需担责;转让股权且受让人知情的,二者对债权人担责;公司可限制该股东权利甚至解除其资格。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认缴期内未出资属违约,需向已足额出资股东赔偿。公司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或解散时,为保障债权人利益,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要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补充赔偿。若转让股权时受让人知情,二者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为防止股东恶意逃避出资责任。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限制未出资股东权利或解除其资格,是为维护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若遇到股东出资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有效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