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所在单位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应严格依照规定进行检测并遵守操作规定,避免出现不检测或违背操作规定的情况,以防止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而构成犯罪。
(二)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加强对相关检测和操作规定的学习,确保工作合规,避免因工作失误使单位和个人受到刑事处罚。
(三)在司法实践中,若涉及该罪的认定,要重视血液制品质量和对受血者身体损害程度等关键判断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