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明确规定非法获取的证据通常不得作为定案依据,此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体而言,通过刑讯逼供等违法方式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及运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均应予以排除。对于物证、书证,若收集程序不符合法定要求,且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平,就应当进行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说明;若无法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则该证据也需排除。
这一规则意义重大,它是保障司法程序合法公平以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其目的在于避免借助非法手段获取证据,防止侵犯人权现象发生。只有基于合法有效的证据来认定法律事实,才能维护司法的公信力,确保司法审判的公平性和权威性,让法律真正成为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实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