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充分准备材料,包括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被申请人身份信息、房产产权证明等,申请书要清晰说明申请保全的房产信息、保全理由及保全金额。
(二)明确申请类型。诉前申请要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同时必须提供担保,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三)诉中申请一般向受诉法院提出,法院可责令提供担保,不提供则驳回申请。
(四)等待法院处理,若情况紧急法院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会立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