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侦查阶段密切关注公安机关进展,及时了解赃款追回情况,若追回可尽快拿到返款。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若部分财物权属明确,可与检察院沟通,促使其要求返还。
(三)审判阶段,关注法院判决中关于返还财产的规定,判决生效后督促相关机关执行。
(四)若财物被挥霍,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同时调查诈骗犯财产状况,配合执行机关加大执行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