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结算剩余工程款第一步要查看建设工程合同,合同里对于工程款支付方式、时间节点、结算条件等有明确规定,双方应按此约定处理。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可依合同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结算资料申请结算。若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内未审核反馈,可能被认定为认可结算报告。
(3)若合同约定不明,双方可先协商确定结算方式与金额;协商不成,则按相关计价标准或方法结算。
(4)发包人拒绝结算或有异议时,承包人要收集施工资料、往来函件等证据,可先通过催款函、调解等方式解决;仍无法解决的,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由专业机构鉴定确定剩余工程款数额。
提醒:结算工程款时,各方应注重保存相关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