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案件侦查终结,扣押款项与案件无关或已全部退赔完毕,公安应退还扣押款;多扣押部分当事人可书面申请退还,但款项涉其他违法犯罪或需作证据留存时可能暂不退还。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查封、扣押的财物,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当案件侦查终结,且满足扣押款项与案件无关或已全部退赔完毕的条件,公安机关有义务退还扣押款。若存在多扣押的情况,当事人可通过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款项性质及退赔完成情况等,来请求退还多扣押部分,公安机关核实后会按程序办理。然而,若该款项涉及其他违法犯罪事实或者需要作为证据留存,就可能不会马上退还。如果在退还扣押款问题上遇到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