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恋爱期间的小额赠与,比如日常消费、节日红包等,由于已视为赠与,就不用尝试要回,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如果是为结婚进行的大额赠与,像彩礼、购房款等,当结婚目的无法达成,可收集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与对方协商返还,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当给有夫之妇花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未经配偶同意,配偶可先与有夫之妇和接受款项的人沟通要求返还,若沟通无果,可向法院起诉主张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