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协议是可以重新签订的。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 双方协商一致: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只要夫妻双方离婚后都同意重新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且新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那么就可以重新签订,新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 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在签订原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时,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受欺诈、胁迫方可以在离婚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审理后,若查明属实,会判决变更或撤销原协议,重新分割财产。
- 发现一方隐藏、转移等行为:离婚后,发现另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受损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隐藏、转移等行为的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且此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 漏分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离婚时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商重新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重新分割,这种情况不受诉讼时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