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通常应依约履行,存在特殊情形可变更,变更需合理理由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般情况下应按约定执行。但当给付方因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等客观原因,确实无力按原数额给付,且直接抚养方有抚养能力时,可与对方协商减少,协商不成可起诉请求降低。若直接抚养方恶意挥霍抚养费导致费用不必要增加,给付方也能请求适当减少。然而,若仅因给付方自身生活水平提高等主观原因要求降低,法院通常不予支持。抚养费数额的变更关系到孩子的合法权益和双方的责任义务,需以合理理由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若您在抚养费变更方面有疑问或遇到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