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存在不当行为,应规范自身行为,及时补足出资,停止滥用股东权利,避免在责任范围内对公司债务负责。
(二)法定代表人在代表公司经营时要遵守法律法规,进行合法合规的经营活动,防止因违法行为导致公司欠债而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
(三)当公司面临债务问题时,法定代表人要积极配合公司履行债务,避免公司被强制执行,从而使自身被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