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归属权不是只看出资人。一般来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通常被推定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出资人也可能拥有房屋归属权,具体如下:
- 有书面协议约定:若双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房屋产权归出资人所有,即使登记在他人名下,出资人也可依协议主张产权。
- 存在借名买房情形:实际出资人能提供书面借名协议、出资转账记录、相关沟通记录等充足证据,证明借名买房的事实和约定,且借名行为不违法违规,可主张房屋实际产权。
- 登记存在违法情形:若登记人存在欺诈、胁迫出资人进行产权登记等行为,出资人可通过法律程序撤销登记,主张恢复自己对房屋的产权。
- 婚姻关系中的特殊情况
- 婚后共同出资:夫妻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若无特别约定,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一方父母出资: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产权归出资人子女;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继承情况:通过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取得房屋产权的,依据相关继承规定确定归属,而非单纯看出资或登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