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轻微妨害公务行为,行为人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情经过,展现良好的悔罪态度,这有助于在量刑时争取从轻处理。
(二)主动向被阻碍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赔礼道歉,尽可能弥补因自身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
(三)积极赔偿可能存在的相关损失,比如因阻碍执行职务导致的一些物质损耗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