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遵守法规和章程无过错时,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法人不用个人担责,法人应继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自身行为。
(二)法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需补足未出资本息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应及时补缴相应资金。
(三)法人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应停止此类行为并积极偿还债务。
(四)公司倒闭未依法清算,法人作为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清算的,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应尽快组织清算,避免财产灭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