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以下就是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1、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
3、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4、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5、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