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下面就关于你提出的限购政策导致合同解除问题回答如下:2016年10月2日,针对房地产市场过热、价格上涨过快的现状,济南市政府办公厅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规定“济南本市户籍家庭已有三套住房的暂不得再购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济南市限购一套住房。”
政策出台后,由于部分购房人超出当地规定的家庭限购套数,新购住房无法办理合同备案或房地产登记,或支付的购房款、定金、中介费能否返还等问题引起了一些经济和法律纠纷,给购房人带来了重大风险。
律师解答: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邀请了北京市隆安(济南)律师事务所白金印律师给我们做解答。
问题一:因“限购政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可否解除合同?
如因限购政策的出台而无法履行合同,买卖双方可解除合同,买方可退回已付定金或购房款。至于各自付出的交通费、测量费、律师费等等,则各自承担。如属通过中介来撮合成交的,若双方已达成合同,可根据中介提供服务的进程,由委托方向中介支付相应的报酬或其他合理费用。因中介方提供的服务是促成买卖双方达成交易,交易全部完成中介视为中介服务终结,如果由于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其中介服务也停止了,此时如果全部退还中介费则对中介方不公,毕竟中介方已经提供了服务,只是由于限购政策的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全部退还中介费损害了中介方的利益。相反如果不退还中介费则损害了委托方的利益,因为中介方并没有完成全部的中介服务,收取委托方的全部中介费对委托方是不公平的。律师认为中介方和委托方应当根据中介方提供服务的多少适当收取中介费用,做到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