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反映的情况涉及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变更需要经过合法程序。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宅基地使用权是以户为单位登记的,户内成员共同享有使用权。您提到离婚后对方户口已不在本村,这一点很关键。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无权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1. 先到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查询宅基地登记档案,确认变更登记的具体时间和依据
2. 收集能证明对方已不是本村集体成员的证据,如户口迁移证明等
3. 如果确认登记程序违法,可以向乡镇政府或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提出更正申请这种情况在农村并不少见,处理起来需要一定时间。建议您先收集好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处理。如果对方确实已不具备本村集体成员资格,通过法律途径是可以要求撤销错误登记的。需要提醒的是,这类问题最好尽快处理,因为时间拖得越久,维权的难度可能会加大。如果需要更具体的操作指导,可以带着相关材料来所里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