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未签劳动合同超过一年仲裁期限时,劳动者虽通常难以主张给双倍工资差额,但并非没有其他救济途径。因为仲裁时效抗辩是用人单位的权利,若用人单位未在仲裁或诉讼中提出超仲裁时效的抗辩,仲裁委或法院不会主动适用,此时劳动者仍有获得支持的可能性。
(2)即使超过仲裁时效,鉴于双方未签订合同的事实,可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补签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者还能针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其他权益受侵害的情况进行维权,例如单位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等,这些维权不受未签合同仲裁时效的影响。
提醒:
劳动者遇到权益受侵害时,应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不同案情的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行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