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对侵权责任的规定很重要,但是我知道,一部侵权责任法解决不了所有的民事侵权问题,世界上也没有一部侵权责任法能够囊括所有的民事侵权内容,比如说在德国除了民法里规范侵权责任的重要法律,还有赔偿义务法、道路交通发、航空交通法等等,我们国家也是这样,所以侵权责任法在这里就专门规定,如果其他的法律对侵权责任有特别的规定就按照特别的规定去处理,在法律上也是一个原则,就是特别法要优于一般法,也就是一般法只是对通常的情况进行规定,特别法由于它的规定的法律关系比较特殊,在那样的情况下,特别法一般来说要有优先权。
举一个例子老张他开了一个商店,店铺里他买一些东西的时候,有一些品牌商品会贵一些,他的做工也更好,市场也更受欢迎。但是我们这个老张他在卖东西的时候,他的商业道德就不太好,他进了一批山寨货,他是当正品的行货去买,但事后老张的行为就被当地的工商机关查处,受害者就拿着这些东西来要赔偿,我们知道侵权责任法它主要是填补损失的法律,也就是说你有多少损失,侵权责任法它就给你把损失弥补掉。这个东西正常来说应该是花200块钱,实际上这个山寨货实际上就应该是20块钱就应该可以了。那么你花200块钱买了20块钱的东西,在这期间你多花了180块钱,从填补损失的角度上来说,老张就应该把这200块钱都还给消费者。
但是这是基于侵权责任法,一般的侵权原理上去说,但实际上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头,对这种权益有特别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就说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该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受服务费用的一倍,这也就是我双倍赔偿的概念,如果欺诈它就可以双倍赔偿,这个显然是对侵权责任的一般情况的突破。
消费上的造假或者是欺诈。实际上法律是环环相扣,彼此之间相互呼应的一个过程,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里面就说,本办法所成的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的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处罚办法下面还列举了一些常见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以及推定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所以如果我们的经营者有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里面规定的情形,消费着就可以按照特别的规定向侵权责任人主张更多的一个赔偿,这里就适用特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