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省高院再审申请被驳回后的救济途径,我为您分析如下: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再审程序属于特殊救济程序。省高院驳回再审申请后,法律上确实没有更高级别的常规救济程序了。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仍有以下两种可能的救济途径:1. 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如果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以在收到驳回裁定后6个月内向最高院申请:
- 对生效判决认为有重大错误
- 原审存在严重程序违法
- 发现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2. 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法院的同级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向上级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抗诉。建议您:
1. 先仔细研究驳回裁定的理由
2. 评估案件是否存在上述特殊情形
3. 整理相关证据材料
4. 尽快在法定期限内采取行动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建议携带完整材料当面咨询,以便给出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希望以上分析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