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诉讼时效情况。仔细核查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是否已超过三年,同时查看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如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
(二)决定是否抗辩。若不存在中断、中止情形且已超过三年,可主张诉讼时效已过,对方胜诉权消灭;若存在上述情况,以诉讼时效已过抗辩可能不被支持,需谨慎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