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协议能协商共同债务处理方式,但仅约束夫妻双方,不能对抗债权人;承担超协议份额债务可追偿;确定债务分担要明确范围、真实披露,恶意逃避债务协议可能无效或可撤销,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可对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协商,比如确定各自承担的份额。不过,这一约定的效力仅及于夫妻内部,债权人依然能够向夫妻双方或任意一方要求偿还全部共同债务。若一方实际承担的债务超出离婚协议约定的份额,其可按照协议向另一方追偿。在协商债务分担时,需清晰界定债务范围,像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等都属于共同债务。同时,夫妻双方有义务真实、全面地披露债务情况,若一方存在恶意隐瞒债务以逃避责任的行为,该离婚协议关于债务处理的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依法撤销。当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时,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您在离婚债务处理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