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申请民事再审一般应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这是基本要求。而在特定情形下,如出现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证据,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等枉法裁判行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些情形之日起六个月内可提出再审申请。
2.该六个月期限为不变期间,不会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止、中断或延长。一旦超出这个时限申请再审,法院通常不会受理。
3.建议当事人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和相关证据情况,若发现存在上述特殊情形,及时收集和整理证据,并在规定的六个月期限内提出再审申请,避免因超时而丧失申请再审的机会。同时,要妥善保管好可能影响案件结果的证据材料,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有效主张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