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行使权利。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尽快通过协商、发函等方式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二)保留证据。在主张自己的权利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聊天记录、催款函等,以便证明自己在诉讼时效内行使了权利。
(三)关注时效中止和中断情况。若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出现法定障碍导致不能行使请求权,要及时留意时效中止情况;若有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中断情形,要明确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