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多种证据:除口供外,积极收集电子数据、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以证明帮信犯罪事实。
(二)调查主观明知:通过对行为人的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证据调查,证明其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三)确定帮助行为及情节:收集证据证明行为人提供了技术支持、支付结算等帮助,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