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规定:犯罪嫌疑人要严格做到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时,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传讯时及时到案。
(二)配合工作: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后续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工作,按要求提供证据和信息。
(三)规避风险:避免违反规定,否则已交纳的保证金可能被部分或全部没收,还可能面临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监视居住或逮捕等后果。
(四)委托律师:在整个过程中可委托律师,获取法律帮助和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