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财物范围
要清晰界定贿赂犯罪中财物包含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货币涵盖现金、存款等;物品是有价值的实物,像金银首饰、古玩字画;财产性利益能用货币计算价值且为行贿人带来利益,例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上学、就业机会因难以用货币衡量价值,不算财物。
(二)准确认定价值
对于财产性利益,按实际支付价格认定价值;若以象征性低价获得,差价部分认定为财物价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贿赂犯罪中的“财物”,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包括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等,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等。后者的犯罪数额,以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数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