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财产性质:夫妻要清楚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一方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或补偿等属于个人财产,不用分割;其他若无特别约定则为共同财产。
(二)重大财产处分协商:涉及共同财产的重大处分时,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避免一方擅自处理。
(三)应对擅自处分情况:若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主张追回;若第三人善意取得,可在离婚时要求擅自处分方赔偿损失。
(四)解决财产争议:出现财产争议,先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