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人指证他人犯罪时,要确保自身感知、记忆、表达能力正常,提供客观真实的证言。
(二)若证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其证言的证明力可能会被法院降低考量,因此作证时要主动说明与案件的关系。
(三)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不能仅依据两人指证定罪,要收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