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单纯半年内两次卖淫的,按照治安违法处理,配合执法人员调查,接受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能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若情节较轻,接受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若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还卖淫,应及时停止该违法行为,主动就医治疗,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处理,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三)若存在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情况,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