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在提交劳动仲裁申请后,可在第二天起主动联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询问案件受理进度,避免错过重要信息。
(二)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的线上查询渠道,如官方网站、手机应用等,定期查看案件状态。
(三)若超过五日仍未收到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申请人可准备好相关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