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判决未生效且被告人认为有误,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上诉需准备上诉状,清晰说明上诉理由和依据,比如指出退赃情节未被充分考量。
(二)若判决已生效,被告人需服从并执行判决。在服刑期间,若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依法获得减刑、假释机会。
(三)家属和被告人要正确认识判决,明白退赃只是量刑考虑因素之一,案件量刑还受犯罪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等多种因素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