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名义股东转让股权受限制,需参照善意取得制度处理,若受让方符合要件可取得股权,实际出资人可索赔;同时要遵守公司章程约定,擅自转让构成违约,实际出资人可追究违约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名义股东转让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会参照善意取得制度来判定。当受让方在受让时是善意的、支付了合理对价并且完成了登记,就能够取得股权,而此时实际出资人可向名义股东请求赔偿损失。另外,公司章程若对股权转让有特别规定,名义股东必须遵守。若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擅自转让,这就违反了代持协议,实际出资人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名义股东转让股权并非能随心所欲,而是受到法律和代持协议的双重约束。如果大家在名义股东转让股权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