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 购 协 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合同》(以下称买卖合同),就乙方向甲方购买 事宜达成一致。现双方就所购标的物 回购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回购协议(以下称本协议)。
1、回购标的:
本协议的所称的回购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标的物位置、面积等详见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签订时,标的物为甲方的在建工程,回购时标的物若未能建成的,甲方亦进行回购,且对此无任何异议,亦不主张任何权利。
2、回购期限:
(1)甲方在乙方支付全部款项后的 年内。此期限内未回购的,甲方丧失回购权利,并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产权手续。
(2)在上述约定回购期限内,如甲方需要回购,需提前5个工作日和乙方协商。
3、回购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回购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因买卖合同及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4、不可抗力
本协议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不影响本协议的执行,在本协议约定回购期限到期后,甲方应按照约定回购成交价格,立即回购。
5、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协议效力
(1)本协议作为买卖合同的补充,如买卖合同不成立、被撤销或宣告无效,本协议效力不受影响。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字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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