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国家工作人员收礼3万元,应及时审视自身行为,判断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若未利用职务便利为送礼人谋利,且属于正常人情往来、礼品价值合理,可留存相关证明正常往来的证据,如往来记录、节日习俗等。
(二)若收礼后意识到可能存在问题,应在合理时间内及时将财物退还或上交,避免被认定为受贿。
(三)若已将收礼用于工作支出,保留好相关工作支出的凭证,在司法机关调查时可作为量刑从轻情节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