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公告送达期满后,按照法律要求需给被告至少十五日答辩期,答辩期届满后法院才会安排开庭。这期间当事人要做好诉讼准备,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等。
(二)如果是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要关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的审结期限;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则要留意立案之日起六个月的审结期限,有特殊情况还会延长。当事人可据此合理预估案件进展。
(三)法院会结合工作安排确定开庭时间,并提前三日通知,所以当事人要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确保能及时收到开庭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