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公司法人不配合注销的问题,我结合实务经验给您分析一下:这种情况在实务中确实比较常见。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注销需要经过清算程序,而法人代表作为清算义务人应当配合办理。如果法人拒不配合,建议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首先通过公司内部程序处理,比如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要求法人配合办理注销手续。如果法人仍不配合,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其采取相应措施。2. 如果法人存在失职行为,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追究其责任。公司法第149条规定了高管人员的忠实勤勉义务,违反该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3. 实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强制注销。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比如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等。工商部门核实情况后可以依职权办理注销。建议您先收集好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要求法人配合的书面通知、股东会决议等。如果内部协商不成,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具体采取哪种方式,还需要结合您公司的具体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