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 债权人举证
- 双方共同签字或追认的债务: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若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需提供如借条、借款协议等能证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
- 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对于日常家事范围内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一般无需举证。但债务是否属于日常家事范围有争议时,债权人可能需举证证明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如提供购买家庭生活用品的票据等。
- 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债权人主张此类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要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证明债务用于购置家庭住房、夫妻共同投资等。
- 夫妻一方举证
- 主张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若主张债务为个人债务,需举证证明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能证明债务是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个人消费或非法活动所产生,或者证明债权人知道该债务属于非法债务(如赌资、进行非法经营等)。
- 存在法定例外情形:若能举证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约定财产分别制度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可认定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