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确认法律关系及合同效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发包、转包、分包、借用资质、超越资质、无资质等各类情形,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审理并判断法律关系及合同效力。如果审查后认为合同效力与原告主张不一致,依法应释明。
其次,就是判断是否结算以及结算是否有效还是没有结算,这是确定工程应付款的前提。同时,审查应付款就应审查质保期、质保金,确定质保期是否届满,质保金是否应退还,质保金占工程款总额的比例,具体工程质保期的不同等;再次,就是确定已付款,特别是代付款的确定,有无委托手续,委托手续的证明力等;再次,还可能要区分合同内和合同外的工程,合同内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计价,合同外的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法定(即定额),这是确定增量工程单价应考虑的问题。还有就是设计变更带来的施工图与竣工图的不同变化,这表明有设计变更,以及签证单这些具体证据是确定变更的工程量的证据。
最后,提醒一下还要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审理,对利息的起算点、标准等让原告对主张提出具体理由、证据。
以上便是对如何审理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