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问题,我帮您分析一下:根据《民法典》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适用3年诉讼时效,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但有个特殊规定:如果损害后果在多年后才显现,时效可以从发现损害时起算。您说事故发生在5年前,需要区分两种情况:
1. 如果当时就发现损害,且一直未主张权利,现在可能已过时效;
2. 如果近期才发现损害后果(比如后遗症显现),时效可以从发现时重新计算。建议您先准备两方面证据:一是能证明损害发生时间的病历资料,二是能证明何时发现损害后果的诊断证明。我们可以根据这些材料具体判断时效问题。如果确实存在时效风险,还可以尝试与医院协商解决,或向卫健委投诉。需要的话可以把具体病历发给我帮您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