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不构成犯罪被释放,当事人可要求公安机关出具释放证明,留存相关证据,避免后续可能的误解。
(二)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而释放的情况,可向办案机关询问是否会有相关记录留存,若有不良记录可申请消除。
(三)因不符合逮捕条件且无需继续羁押被释放的,要配合后续侦查工作,按要求提供必要协助。
(四)拘留期限已满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被释放的,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定期报到、限制活动区域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